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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常见问题答疑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常见问题答疑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答:理工类、文史类均为180分(含加分)。

二、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志愿填报何时开始?

答:201662815:007210:00

三、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次志愿填报何时开始?

答:201662815:007210:00

注:我院系具有实施精准脱贫专项计划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2016年,我院投放会计(10个计划)、工商企业管理(10个计划)、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30个计划),共计3个专业和50个招生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

四、高职高专录取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普通批:89日-15

2、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816日-18

3、征集志愿:部分批次对剩余计划有征集志愿的,志愿填报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需要多少分方能填报你院?

答:凡高考分数(含加分)≥180分的考生均可填报。

注:我院各招生专业不单独划设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参考我院2015年录取分数线。我院2015年录取平均分数为302分,理工类最高400分,最低275分;文史类最高431分,最低248分。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有何技巧以提高被你院录取的几率?

答:1、有意报读我院的考生,请在院校志愿A志愿栏内填选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

2、考生请在6个专业志愿填报栏内按兴趣志愿依次填选考生心仪的专业,并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勾选“全部服从调剂”。

七、为什么在院校志愿A志愿栏内填选你院能增加被你院录取的几率?

答:1、近年来,部分有意报读我院的考生因错误地选择了院校志愿填报顺序,从而被其它院校提档录取,给自己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遗憾。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2、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以考生甲(500)、考生乙(490)二人投档录取为例: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录取系统将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即考生甲的ABCDEF六个院校志愿,如果考生甲同时符合ABCDEF六个院校的投档条件,则考生甲将被录取系统优先投档至A志愿学校。对于我院而言,如果考生甲本意是报读我院,却把我院填在BCDEF志愿中的一个,则我院无法提档录取考生甲。

注: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考生一定要把自己最想读的学校填在A志愿栏内。

 

八、是否可以转专业?

答:1、原则上,我院不为考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学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所在系提交书面形式的转专业申请。各系与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讨论后向学院领导上报处理意见与建议,由学院领导最终审定,审批。

注:目前,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充分考虑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被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可能性极大。建议广大考生在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前务必对意向就读专业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除了自身对专业的兴趣爱好之外,还应多听取家长、亲友和老师的建议。

九、被录取的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

2012年起,我院录取的所有新生均安排在鹏飞路校区(校本部)学习生活。该校区位于南宁市鹏飞路15号,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斜对面。我院中尧路和新村路两个校区暂时用于成人教育、技能鉴定和社区培训服务等项目。

十、考生入校就读后有何途径升读本科院校?

答:我院学生有多种途径升读本科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1、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保送本科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每年均按一定比例(5%-10%,我院依据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比例执行)从各专业毕业生中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考直升进入与我院合作的本科院校攻读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目前与我院合作的本科院校有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百色学院。

2、自考“专本衔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是广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为了满足高职高专院校在校专科生提升学历层次需要,通过课余时间套读自考本科课程而推出的一种新的学习形式。专门针对高职高专在校学生。它是由主考本科学校与高职高专学校联合举办,高职高专在校学生在修读专科的同时修读自考本科。为广大高职高专在校生提高学历层次和就业竞争力开辟新的通道。目前与我院合作的本科院校有广西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来源?

答:1、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来源问题。

2、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补贴生活费用。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与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政策。

4、学生资助、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可致电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1-2359457

十二、你院在办理录取和转专业手续时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院严格执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考生索取、收受财物均视为违法违纪行为。我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2359467。如有类似事件发生,请及时拨打该电话检举揭发,以保证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上一条:关于寄投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寄投2016年单独∕对口招生录取通知书的公告